幻途风流传>科幻灵异>鬼眼讼师 > 第二百六十五章 陷阱内容
    (一)违反规定会见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;

    (二)向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,介绍贿赂或者指使、诱导当事人行贿的;

    (三)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;

    (四)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,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;

    (五)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,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,侵害委托人权益的;

    (六)扰乱法庭、仲裁庭秩序,干扰诉讼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;

    (七)煽动、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;

    (八)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恶意诽谤他人、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;

    (九)泄露国家秘密的。

    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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